借考察公款旅游,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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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情節嚴重的,給予什么處分?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情節較輕的,會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三十一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擴展資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外出考察紀律要求七個嚴禁?
嚴禁借黨的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活動;嚴禁借黨的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的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對違反上述“七個嚴禁”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巡察人員工作紀律:“七個嚴禁” 一、嚴禁不講政治,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在貫徹執行巡察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二、嚴禁跑風漏氣,巡察期間只對巡察組長負責,嚴禁向被巡察單位、原單位以及親友熟人等泄露巡察涉密信息; 三、嚴禁以巡謀私,利用巡察工作便利為個人辦私事和為請托人說情打招呼,以及接受被巡察單位吃請及其他非法利益; 四、嚴禁私下交往,巡察期間與被巡察單位人員進行非工作需要的交往活動,或參與可能影響巡察公正的相關活動; 五、嚴禁有令不行,不執行組織決定、不服從工作調度無故脫崗、離崗及未受巡察組統一安排單獨行動; 六、嚴禁越權行事,未經請示匯報擅自就巡察重大問題表態、擅自聯系問題線索當事人或作出其他影響巡察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 七、嚴禁自損形象,巡察時對被巡察單位配合人員作出居高臨下、盛氣凌人、態度蠻橫、頤指氣使、指責說教等有損巡察人員形象
嚴守廉潔從政準則規定?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黨員領導干部要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四)接受下屬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憑證;
(五)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第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要嚴防商品交換原則侵入黨的政治生活和國家機關的政務活動。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經商、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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